图书借阅规则

    (一)馆藏图书、报刊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以自行选阅。

(二)读者查找书刊时,应正确使用代书板。每次限阅一册,阅读完毕后将书、刊、报放回原位,保持架位整齐、有序。

(三)读者外借书刊,须办理外借手续后,方可将书刊带出室外。图书借阅权限:教师每次限借5册,借期90天,续借期30天;学生每次限借3册,借期30天,续借期30天。续借天数从续借当天开始计算。

(四)借阅时使用身份证、学生证,且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如发生冒借等现象,概由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