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条例

图书馆欢迎本校教职工、学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含电子文献)。为了使捐赠图书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以下规则: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

2、为正式出版物;

3、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

(二)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1、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价值的除外);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3、破损图书;

4、内容陈旧的图书;

5、不成套的图书;

6、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

7、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三)送赠方式

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图书馆,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派员提取。

(四)入库

图书到馆后,由图书馆经统一分类、编目、加盖馆藏章等后,移交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