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条例
图书馆欢迎本校教职工、学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含电子文献)。为了使捐赠图书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以下规则: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
2、为正式出版物;
3、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
(二)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1、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价值的除外);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3、破损图书;
4、内容陈旧的图书;
5、不成套的图书;
6、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
7、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三)送赠方式
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图书馆,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派员提取。
(四)入库
图书到馆后,由图书馆经统一分类、编目、加盖馆藏章等后,移交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