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章程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命名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以下简称“高教所”)。

第二条 性质

 高教所是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研究的学术机构,也是学院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协调部门,职责是在分管院长领导下,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本行业(区域)发展的特点和学院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对职教理论、方针、政策法规、发展战略与规划进行研究,为学院建设发展的正确决策提供服务。

第三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积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机构设置

 高教所与科研处合属办公设所长1名,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所长若干名,兼职研究员、专职研究员由人事处组织遴选,学术委员会审核,学校予以聘任。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发挥参谋咨询作用

    积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律,为办好高等职业教育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根据学发展的需要,认真研究高职方针、政策法规、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学各方面工作情况的调研,对学在高职办学方面的先进做法进行提炼和总结。同时,针对学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如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订、课程体系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顶岗实习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为学的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六条 研究项目申报与管理

 负责高职教育研究中学术科研方面的立项及管理。制定学高职教育研究发展规划,组织教师开展高职教育课题研究。及时与上级有关研究部门、学术团体联系,负责承接他们下达的有关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研究课题,并及时实施。

第七条 优秀成果推荐与评审   

 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教研成果的审定、鉴定或评审工作以及相关著作、论文推荐和评审工作。组织好每年一次的高职教育研究优秀成果的评选活动及其有关表彰与奖励工作。

第八条 建立研究资料中心

    加强高职教育研究图书、期刊和资料建设,做好咨询与信息服务工作收集、编印国内外有关高职教育的信息资料,出版高职教育研究刊物,供领导及有关部门参考。

第九条 开展学术交流和政务信息交流   

 举办性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人员参与其他高职院校教研机构的学术交流活动;负责与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兄弟院校高教研究机构的联络工作,组织或参与教学改革与经验交流促进经验共享。

第十条 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经费与使用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研究所经费基本来源为学校科研专项拨款,经费的收支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

 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研究、开展学术活动、购买图书期刊资料、印刷内部刊物、课题申报和办公开支。

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

 经费的使用由所长负责,接受上级部门及财务处的监督。各项经费支出需有明确的预算和审批流程,确保资金的合理、规范和透明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生效与修订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章程依据学校现阶段发展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学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并对本章程时地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