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一站式学生服务中心制度管理,进一步提升中心的服务质量,完善中心的检查机制,形成有效的、制度化的意见反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意见反馈是不断提高服务素质,检查服务内容及活动开展情况,督促中心不断优化服务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本制度用于指导中心服务人员处理来自服务对象、参加活动人员、广大师生的意见反馈。
二、来自服务对象的意见反馈
第四条 来自服务对象的意见反馈分为对专业服务的意见、对中心服务的意见以及对中心管理的意见。
第五条 专业服务意见可通过活动后的填写意见反馈表,中心服务人员应主动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并做出及时的回应。
第六条 接到服务对象的反馈后,相关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具体情况,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反馈给服务对象。
第七条 对于服务对象反馈的重大问题,如涉及到专业形象、中心形象等方面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来自参加活动人员和广大师生的意见反馈
第八条 来自参加活动人员和广大师生的意见主要包括对专业服务意见及对行政管理的意见。
第九条 参加活动人员和广大师生对于专业服务的意见,可直接向值班站长、中心站长及中心负责人提出,相关人员接受意见后,需要及时进行反馈。
第十条 参加活动人员和广大师生对于行政管理的意见,可向值班站长、中心站长及中心负责人提出。相关人员在接到意见后,应及时给予回复。
四、中心意见反馈机制
第十一条 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学生工作处
第十二条 中心投诉范围:中心服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个人权益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保障、中心形象维护。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试行三个月。
一站式学生服务中心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