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浏览量:0 发布时间:2025-09-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度目的

为防范学生公寓火灾事故,保障学 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寓人员密集、电器集中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生公寓区域内的所有住宿学生、管理人员、教职工及进入公寓的外来人员,涵盖宿舍房间、公共楼道、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存放区等全部区域。

第三条 核心原则

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方针,落实 “全员责任、全程管控、全域覆盖” 管理要求,构建 “人防 + 物防 + 技防” 三重防护体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第四条 层级责任分工

学校层面: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统筹公寓消防工作;保卫处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度制定、监督检查与培训演练。

公寓管理层面:宿管中心主任为直接管理人,安排 24 小时值班值守;宿管员须经专项培训,具备报警、初救、疏散能力。

生层面:住宿学生为个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寝室长承担本寝室防火监督责任,主动制止违规行为。

第三章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 用火用电管理

严格禁限规定:严禁使用电热毯、电水壶、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禁用无 3C 认证的劣质电器;严禁吸烟、点蜡烛、使用酒精炉等明火,没收火种及违禁器具。

规范用电行为: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线不得穿行可燃物或拖拽磨损;排插不摆床上,离开宿舍必须 “人走电断”,关闭所有电源。

设备安全管控:电气线路由持证人员定期检修,宿舍安装限电保护装置;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严禁入楼停放、充电。

第六条 可燃物与通道管理

易燃物清理:定期清理宿舍内纸箱、衣物等易燃物品,公共区域禁止堆放杂物。

通道畅通保障:阳台、楼道、安全出口不得堵塞,门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消防通道严摆放晾衣架

第七条 日常检查机制

定期检查:宿管每日开展巡查,重点排查违规电器、消防设施、通道畅通等情况。

隐患整改:建立 “检查 - 记录 - 整改 - 复查” 闭环,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情况并留存档案。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八条 常态化教育

新生入学须接受消防第一课,日常通过海报、讲座、公众号等普及风险知识与自救技能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演练,覆盖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器使用等内容。

第九条 专项培训

对宿管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开展月度培训,熟练掌握设施操作与应急处置流程。通过 “提拔握压” 口诀等通俗方式,确保学生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

第六章 火灾应急处置

第十条 初期处置流程

火情报告:发现火情立即拨打校内报警电话(如 67860110)及 119,清晰说明地点、火势、有无人员被困。

初起扑救: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使用就近灭火器对准火源根部灭火;同时切断起火区域电源。

人员疏散:宿管员组织学生沿疏散标志低姿前行,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第十四条 紧急应对措施

1、通道被封时,退回房间紧闭房门,用衣物封堵门缝,在窗口呼救待援。

2、撤离至安全区域后,寝室长清点人数并上报,严禁擅自返回火场。 

3、配合消防救援人员提供现场信息,协助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 善后处置

火灾后保护现场配合调查,宿管中心负责安置受灾学生,后勤部门及时修复设施。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二零二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