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文件
院实训〔2024〕1号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全校师生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和环保责任意识,保障实验实训室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实验实训的师生员工、外来人员(以下统称实验实训人员)。
第三条 实验实训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对在籍学生实行强制性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准入制。
第四条 各级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宣传阵地,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和环保教育工作。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五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体系由学校、二级学院和实验实训室三级构成。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实训中心是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的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考试”;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落实并做好本单位的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工作及“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考试”,包括:安全教育的宣传、培训的组织管理、安全教育相关档案的管理、安全责任(承诺)书的签订、准入制度的执行等。
(三)各实验实训室(中心)负责安全教育内容的制定;负责安全教育考试试卷的组织编写;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课程的讲授。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国家及河北省、石家庄市颁布的与高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发布的与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实验实训室所涉及的一般安全(消防安全、水电安全)知识;特种设备安全、化学品安全、辐射安全知识;压力容器、加热设备、高转速设备、机械传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
第九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防范设施(灭火毯、洗眼器、护目镜、灭火器等)的使用方法。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应急处置办法、应急处理流程、应急物资存放地点、报警电话等)。
第十一条 进入特殊、敏感、高危等专业实验实训室的实验实训人员,还要接受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安排的专业实验实训室安全和环保教育考试。
第四章 强制准入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在籍学生需取得安全准入资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学习和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主要依托于“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考试”。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为:学习时间累计达到规定时间(文科社科类3课时,理工科类6课时);考试成绩合格(90分为合格); 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负责核查本学院学生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资格取得情况,督促学生在实验课开出前取得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资格,确保不漏掉一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实训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应建立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师生员工,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6月1日